主席,
鑑於2008年金融海嘯暴露出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結構性風險問題 ,公民黨絕對認同當局加強對相關產品作出更多的監管。
當局今次的修訂的主要範本係跟據美國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 與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 以及歐盟的《歐洲市場基礎設施規則》(Europe Market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s) , 其共通點都係希望增加衍生工具市場的透明度、 加強監管以將金融危機爆發時對市場的傷害性減至最小。具體來說, 條例草案會引入強制性匯報 、結算及交易責任, 而當局亦已表明現階段只會涵蓋若干類別的利率掉期和不交收外匯遠 期合約,日後經諮詢之後,才決定是否擴大法例的涵蓋範圍, 把其他類別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也納入其中。 公民黨大致認同意這方面的安排。
另一方面, 草案對於如何保障公眾包括個人及機構投資者的篇幅相對含糊, 只是提出於擬議的監管制度之下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中介人設立發牌 制度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公民黨對此有一定程度的憂慮, 因為金融市場的產品五花百門,變化萬千, 我們難以排除日後這些場外衍生工具會“大眾化“成為你同我甚至乎 街上公公婆婆可以接觸的投資工具, 其複雜程度亦非一般市民大眾於三五分鐘內可以完全理解以及加以消 化,難道政府當局希望以消極的態度等待另一個“雷曼迷你債券“爆 發先加以處理!?美國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 》的附例九(Investor Protections and Improvements to the Regulation of Securities ) 內的subtitle A 清楚列明任何投資產品(包括衍生工具)的銷售一方必須於銷售 過程中向投資者解釋當中涉及的風險、costs以及交易時有否存 有利益衝突的問題,並要將過程記錄, 另外亦容許監管當局以隨機的方式向投資者作investor testing ,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政府會否考慮將上述相關附例的做法套用於香港, 令到香港的金融市場可以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亦同時保障市民大眾 投資者的利益!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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