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對香港民主發展至關重要的政制改革諮詢程序,終於在昨日正式展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於立法會表示,政改諮詢工作必須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進行。換句話說,按照中央政府對民主政治的認知,特首提名委員會必定存在,而且特首必須要經過篩選,以及需要愛國愛港。這些標準放諸四海都是不太符合民主,為何我們爭取了二十多年,到最後都沒有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制度,是香港人的問題,抑或是中央有心拖延?香港一向都標榜是國際城市,卻連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制度都缺乏,這是十分可悲。筆者在此就提委會的組成及其提名方法作出一些剖析,希望讀者思考,到底港人應否有一個不民主的政治制度。
自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到港「宣旨」,有關政改的討論好像變得縮窄,變成只討論提委會如何符合中央要求,故「李柱銘方案」、「湯家驊方案」及「陳弘毅方案」都突然變成整個政改討論的主軸。甚麼公民提名,甚至真普聯的提名委員會方案都好像已被打入冷宮,因為大多建制中人都在揣摩上意,認為中央絕不可能考慮這些方案。這種想法只顯示出這些人甘心認命,意味他們未戰先降,願意「遵循上意」,完全不是理性討論的表現。
姑勿論政治是一日都嫌長,發展波譎雲詭,絕對無法估計會否出現任何可能性。其次,一個理性討論不是應該建基於沒有任何前設考慮嗎?如果政改諮詢已存在李副秘書長的旨意,提委會必須由四大界別組成,以及必須進行機構提名程序等要求,這只會淪為假諮詢。因為這是一個有前設議題的討論。
有人或會說這是法律規定,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整條條文的關鍵字是「廣泛代表性」及「民主程序」,中央認為四大界別具廣泛代表性,以及機構提名可反映集體意志,那為何全民組成提名委員會不具備廣泛代表性,不能反映集體意志?即使是真普聯的方案,無論是全體民選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抑或是全港選出四百名提名委員,都無一方案是不符合具廣泛代表性及集體意志的要求,如何解讀此兩個關鍵字只是中央的一念之間。
自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到港「宣旨」,有關政改的討論好像變得縮窄,變成只討論提委會如何符合中央要求,故「李柱銘方案」、「湯家驊方案」及「陳弘毅方案」都突然變成整個政改討論的主軸。甚麼公民提名,甚至真普聯的提名委員會方案都好像已被打入冷宮,因為大多建制中人都在揣摩上意,認為中央絕不可能考慮這些方案。這種想法只顯示出這些人甘心認命,意味他們未戰先降,願意「遵循上意」,完全不是理性討論的表現。
姑勿論政治是一日都嫌長,發展波譎雲詭,絕對無法估計會否出現任何可能性。其次,一個理性討論不是應該建基於沒有任何前設考慮嗎?如果政改諮詢已存在李副秘書長的旨意,提委會必須由四大界別組成,以及必須進行機構提名程序等要求,這只會淪為假諮詢。因為這是一個有前設議題的討論。
有人或會說這是法律規定,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整條條文的關鍵字是「廣泛代表性」及「民主程序」,中央認為四大界別具廣泛代表性,以及機構提名可反映集體意志,那為何全民組成提名委員會不具備廣泛代表性,不能反映集體意志?即使是真普聯的方案,無論是全體民選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抑或是全港選出四百名提名委員,都無一方案是不符合具廣泛代表性及集體意志的要求,如何解讀此兩個關鍵字只是中央的一念之間。
隨着長達五個月的政改諮詢正式展開,筆者希望各方人士都可發表意見,亦相信真理是越辯越明。如果中央及建制派可以解釋到,為何保留四大界別是最具廣泛代表性及最能體現集體意志的制度,甚至比公民提名更民主,更具廣泛代表性,筆者當然願意讓政制向前走,絕不做拖垮香港民主發展的罪人。筆者之所以堅持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政制方案,只因為正如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的一句話:寧願原地踏步,都不要行差踏錯。香港沒有再等待民主到來的本錢,因為香港人已等了二十多年,如果到頭來只得一個假普選,這是十分可悲。